上海康复医学科技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
(2011年度)
为便于各推荐部门严格审查把关,现将2011年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印发,供各部门遵照执行,凡涉及其中一项即认为不合格将直接退回。
1、候选人未在“候选人情况表”上签名、且无说明的;
2、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;
3、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两年的
(对应条件:首次应用必须在2009年2月28日以前);
4、按照规定,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,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;
5、科普著作出版时间不足两年的
(对应条件:出版时间必须距被推荐当年的2月28日2年以上);
6、科普著作出版时间在2001年以前的;
7、工人、农民类项目未提交证明其身份证明的;
8、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;
9、经济效益未盖财务章的;
10、应用证明无原件的;
11、其他不符合《上海市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。
上海市康复医学会
2011年12月14日


